快递丢失,快递毁损如何处理?
近年来,网购成了全民时代的新主流,电商爆炸式的增长拉动了海量的快递需求。快递方式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可是有时候也会遇到不顺心的事情,如果快递丢失或毁损如何处理?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及《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1.对于保价的货物,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2.对于未保价的货物,则要看快递公司是否对限赔条款尽到合理的提示义务。
A.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否则该条款无效。这就意味着,如果快递公司未采取合理措施提示未保价商品的赔偿标准,则限赔条款无效,寄件人依然可以要求快递公司赔偿灭损货物的实际价值。
B. 若快递单已用不同色块和明显字体予以提示,同时快递员在寄件人寄件时也告知了该保价条款,此时,鉴于快递行业本身存在的高风险性,该条款内容并不违反法律的公平原则,限赔条款对寄件人有效。
3. 若快递公司存在丢失货物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例如快递公司内部人员的盗窃,应认定保价条款无效,快递公司应全额赔偿寄件人的损失。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快递的时候,尽可能选择信誉好、服务好、经营规范、证照齐全的快递公司;签订规范的《快递递送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仔细查看托运单的填写是否全面、清晰,是否包括货物名称、数量、价值、到货日期、运输方式、取货方式、收货人以及联系方式等,并保存好快递单等相关证据。最后提醒大家,如果快递的是重要物品或易损坏物品,尽量要选择保价并填写“等额保价合同”以明确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