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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公车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开公车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一、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最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152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给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机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执行职务其行为是受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的委派或者认可的。

3、《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5、《工资支付暂时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二、小结

根据以上规定看出:已投保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先保险公司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其次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再次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的责任也应由所在单位承担。承担赔偿责任的驾驶员所在单位赔偿损失之后,可以根据驾驶员违章情节的轻重及本单位或者合同的规定,向驾驶员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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